回答
保险合同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目前,市场上有多款产品名叫“福寿保”,包括前海福寿保终身寿险、福寿保老人综合保障险等,其中前者是前海人寿的保险产品,后者是招商信诺的保险产品。具体而言,前海人寿的福寿保主要提供终身人寿保障,适合0-60周岁人群投保;招商信诺的福寿保涵盖老年人津疾病住院、意外住院保障,住院津贴2倍赔付,同时还特别增加老年人骨折专项保障,可为老年朋友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为什么平安福泽只是电话直销,平安分公司的业务员还不知道这个产品呢?追答
保险公司的产品,有银行销售,电话销售,业务员直销,还有经纪公司。产品都是不一样的。建议不要跟电话直销哪里买。还是找现在销售,如果担心被销售误导,可以找保险经纪人,比较客观中立。能帮你挑选合适的产品。追问
5.0的保险是哪种呢?
电话直销保险,是不是理配麻烦呢?追答
5.0的重疾特点是,包含重疾,中症,轻症。重疾多次赔,不分组,癌症赔一次后再次复发再赔一次,中症多次赔50%,轻症多次赔30%。
电话销售理赔非常麻烦。
电销是用产品找客户,而不是根据客户的需要找产品。
每个人的家庭结构,收入,资产结构都是不一样的,因此需求也不一样。要想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必须先了解自己的需求是什么。不然买了不对的产品,会很麻烦的。当需要的时候很可能用不上追问
嗯,电话销售理赔麻烦。
平安福泽安康是平安人寿的一款重疾险产品,由《平安福泽安康两全保险》、《平安附加福泽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平安附加福泽安康多重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而成。
一、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0周岁
交费期间:10、15、20年
保障期间:至80、至100周岁
等待期:90天
二、保障内容
《平安福泽安康两全保险》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1)若选择的保障期限为至被保险人80岁,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按主险合同及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合同所交保费之和的128%给付满期生存金,本合同终止;(2)若选择的保障期限为至被保险人80岁,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按主险合同及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合同所交保费之和的150%给付满期生存金,本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险金(1)基本身故保险金若被保人身故,按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2)特别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后(含)身故,除了基本身故保险金,还将按以下比例给付特别身故保险金。
第5年之前身故:无
第5-10年身故:5%*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第10-15年身故:10%*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第15年至期满身故:每满5个保单年度,给付比例依次递增5%,以此类推
《平安附加福泽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80种重大疾病)(1)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合同约定“重大疾病”,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2)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初次确诊合同约定“重大疾病”若发生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后(含),除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将额外给付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一次为限,按以下比例:
第5年之前:无
第5-10年:5%*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第10-15年:10%*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第15年至期满:每满5个保单年度,给付比例依次递增5%,以此类推
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减少至零,主险合同需给付的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也为零。(二)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50种特定轻度重疾)(1)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过“重大疾病”,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一次为限。(2)特别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若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特定轻度重疾”若发生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后(含),此前未发生过“重大疾病”,除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外,将额外给付特别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一次为限,按以下比例:
第5年之前:无
第5-10年:5%*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第10-15年:10%*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第15年至期满:每满5个保单年度,给付比例依次递增5%,以此类推
给付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或特别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平安附加福泽安康多重重大疾病保险》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第一次重大疾病)后,按照以下方式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1.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1)在初次确诊发生第一次重大疾病起180天后,确诊发生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该次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所述的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给付第二次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2)在第二次确诊重大疾病起180天后,确诊发生第一次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该次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所述的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给付第三次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二)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若符合以上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第二次重大疾病、第三次重大疾病发生是第5个保单周年日后,除给付上述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额外给付第二次、第三次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按以下比例:
第5年之前:无
第5-10年:5%*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第10-15年:10%*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第15年至期满:每满5个保单年度,给付比例依次递增5%,以此类推
第二次、第三次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都给付一次为限。
三、写在最后
保险产品没有好坏之分,只要适合于不适合的分别。以上就是深蓝君关于平安福泽安康重疾险的分析和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帮助。如果你想知道市面上还有那些性价比更高的保险产品可供选择,可以点击我的头像,点击深蓝保官方网址,查看最新的产品测评原创文章,相信会让你有所收获。(深蓝保全网通用ID:shenlanbao)
很垃圾,买的时候说是10年后退钱,天天打电话,买过后就没有电话了,一个月没交费又来电说是80年后才退钱,这就是平安的卖保险的,交了四千多,现在说只能退不到一千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