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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什么是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是通俗意义上的一种说法,法律上称之为“生育津贴。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相当于正常领取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缴纳工资基数:也就是五险一金的扣除基础,指的是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按照你的工资和单位平均工资之间的高者发放生育津贴。举例说明:你所在地区的产假天数为128天,刚顺产一个宝宝,单位员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你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是1万元,则你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8000÷30×128=34133元,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由于你的工资高于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单位支付,总共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2666元。
生育津贴为逐月发放1、参保人社保(查询 办理)(查询 办理)欠费或停保的,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需足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费和滞纳金,其参保职工自恢复缴费之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一般是每个月24号之后由合肥市工伤生育中心向发放银行徽商银行发送应发生育津贴数据,再进行划款,一般24到次月初都有可能到个人的银行账户。生育津贴次月领取1、请于生育出院结账后下个月30日后的任意一个工作日,持《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取法定的生育津贴。2、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请于生育后4个月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的生育保险经办窗口申报,将增发一个月的生育津贴。逾期申报者不再享受该政策。3、、生育费用个人垫付、4个月内办理结算申报。异地生育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垫付,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待遇结算。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在一周内报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