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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根据你的情况,将视单位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为你购买养老保险违反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有的单位不交医疗保险,只交“四险一金”,有的单位不交公积金,只交五险,还有的单位给职工买了商业保险,确保在出现意外时有一定的赔付。所以,找工作时,一定要搞清楚单位到底交了哪些保险。 有些求职者在试用期遇到这样的情况:明明说好了试用3个月后就给缴纳“五险一金”,但试用期却一延再延,从3个月到半年,再到一年,一再拖延交保险的时间。不少求职者想维权,又怕丢了饭碗,有苦说不出。 2010届毕业生小张告诉笔者,自己一年前与现在的公司签订了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公司提出小张目前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将试用期改为半年。这段时间,公司依旧不给小张缴纳“五险一金”。小张觉得很冤,他认为自己的业务水平完全可以独当一面,同事也给予了他认可。尽管担心维权会影响自己的工作,但小张觉得如果公司不履行承诺,也不值得留恋。在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了申诉。经过双方调解,公司同意按原合同履行,而维权也没有给小张的工作带来影响。 当下的毕业生由于渐渐适应了工作的流动性,已经开始大胆破除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平等、不公平约定,在用人单位不断对毕业生的“就业忠诚度”提出质疑时,毕业生们也在用理性、合法的手段考验着用人单位的诚信。 维权注意收集证据 遇到单位拖延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要在前期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便将来在仲裁或诉讼时支持自己的观点,如单位招聘海报,与单位往来的传真、邮件,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时间,还要注意保存出勤证据等。劳动者要有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意识,知道什么样的事实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明,知道一定事实的举证责任是在对方还是己方。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收集整理好在这个企业工作时的全部证据,包括工作证,工资条,考勤卡,工作服等,拿着这些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投诉。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拓展资料: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