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办理社保,是违反劳动法的,但不属于违法用工。
这种情况,如果员工想要待在企业的,必须保留好自己的用工记录,工资卡等,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在这个公司待的年限,等到哪天你不想干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补缴所有社保;
另外劳动法也对这种情况做了规定,如果单位出现这种情况,员工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
要求单位参保,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可以到劳动局举报。
我走的原因是原公司搬迁了,而且搬迁没有给通知,所以后来闹的不是很愉快。我并不奢求他们能把未到账的费用补交上,只希望减员。怎么操作呢?现在新公司行政建议我让我自己把手续跑完,然后把东西寄给原公司,让他们盖章。追答
这个应该不行吧,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单位社保专管员填好减员表并盖章后到社保局办理减员的。你可以要求原单位把减员表填好盖章后寄给你然后你自己去社保局去办理减员。追问
他肯定会拒绝补交这中间几个月的保险咯。可以直接办理减员吗?追答
不可以的,而且单位交社保都是通过对公户直接划账的,除非你认倒霉自己把钱补给公司,然后公司给你补交才能做减员。建议你在交涉过程中保留一些证据,等办理完毕后再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追索回来。追问
他一直拖欠费用不是违法的吗?而且按照正常的程序,他应该是要交费到我离职的月份的吧。他的确是跟我说让我把后来的保险补上才能给我办理。追答
他拖欠当然是违法的,你说的都正确。所以你要不就先举报他,要不就先按照他说的把自己的手续办理完毕并保留了证据再举报他。
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还可以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在河北缴纳社保,也可以在深圳缴纳。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4、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