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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其实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也就是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流程:一、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二、住院费用的报销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三、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报多少?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资料:领取二次补助时,请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8大大病医疗保障1、尿毒症;2、儿童白血病;3、儿童先天性**病;4、乳腺癌;5、宫颈癌;6、重性精神病;7、耐药性结核病;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二、12类大病纳入大病医保保障1、肺癌;2、食道癌、;3、胃癌;4、结肠癌;5、直肠癌;6、慢性粒细胞白血病;7、急性心肌梗死;8、脑梗死;9、血友病;10、一型糖尿病;11、甲亢;12、唇腭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0-4万元以下报销85%;2、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3、8万元以上报销95%。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一、职工医保支付比例1、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60%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二、居民医保支付比例1、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沈阳去年医保“二次报销”款3月起发放信息来源:华商晨报时间:2012-02-28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者住院,在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600元,参保者可享受“二次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参保患者就医次数进行补偿。去年医保“二次报销”的补偿款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今日本报将开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热线,有问题可拨打024-96128。符合哪些条件能报销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人群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不在补充医保保障范围之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沈阳的限额为10万)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二次报销的钱怎么给今年就医在定点医院直接补偿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今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具体补偿方式如下: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②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通过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补偿;职工个人也可办理申办手续;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方式: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沈阳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补偿比例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补偿比例600元(不含600元)—800元40%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50%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60%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70%如何申办?根据测算,去年共有17.9万人次可领取补偿款,其中9.2万人次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补偿款直接打到养老账户中。其余包括省级养老统筹、行业统筹等共计8.7万人次需要申报。单位申办操作流程: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单位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打印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个人申办操作流程: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个人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填写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打印协议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注:原则上,个人申报由本人办理,本人确认,但如果申请人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也可由代办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等材料,代为办理,这种情况需要事先咨询医保局。怎样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下列4种方式查询本人2011年及2012年以后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情况:触摸屏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在市医保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设置的触摸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查询。医保网站查询。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版块查询。自助语音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自助语音电话62167890,根据语音提示查询。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参保人员可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举例说明:住院费用36000元,以前自付4272.8元,现在自付2001.84元。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名在职职工,在某特三级医院发生住院费用为36000元(其中:甲类药品8000元;乙类药品16000元,先行自付比例为8%;体内置放材料12000元,限额支付9000元),起付标准1200元,自付比例14%。此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类:1.甲类药品8000元;2.乙类药品16000元中扣除个人先行自付8%部分〔16000元×(1-8%)〕=14720元;3.体内置放材料限额支付9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扣除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付比例14%=(8000元+14720元+9000元-1200元)×14%=4272.8元。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门诊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须出具市民卡,并挂“医保精神病专科”号。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精神病专科诊治费(包括检查和用药费用)无需个人支付,由市社保中心医保部按规定的标准与医院结算。七种精神病患者,需因精神疾病住院进行治疗的,免付住院起付标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属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精神病人肢体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长期驻外人员,门诊精神病按每月160元标准定额包干使用,每年通过单位发放给个人。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凡符合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5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人·年。对于80周岁以上的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6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7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免除起付标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报销比例:⑴、门、急诊报销比例(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个人负担比例(%)每年限额(万元)在职职工200050502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13007030270周岁以上130080202⑵、住院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至3万元3万元至4万元4万元至7万元报销比例个人负担报销比例个人负担报销比例个人负担三级医院85%15%90%10%95%5%二级医院87%13%92%8%97%3%一级医院90%10%95%5%97%3%注:1、每年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当年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三种特殊病精神病患者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支付比例的60%;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2、报销金额封顶17万,其中基本医疗7万,大额互助10万。
医疗保险报销: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75%-90%之间。部分地区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根据工龄计算的,退职职工医药报销比例是75%;工龄不满15年的报销75%;工龄在15年到21年之间的报销80%;在21年到30年的报销85%;工龄在30年以上的,报销比例达到90%。一般来说,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退休人员不幸罹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退休人员就医的医院会开具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之后报当地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