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生育保险报销一到十个工作日可以拿到钱生育保险.申请人提供资料: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 国家则 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多带带承担, 个人不需要缴纳任 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在社保中,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同属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自己交一部分,单位交一部分,自己的部分会打入医保卡中,用在买药时消费使用,单位交的部分会加入社保基金统筹,用于我们生病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后者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进行报销;而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商业保险中,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两个多带带的保险险种,按需求自行购买。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报销原则类似于社医保,一般就是作为社医保的补充。商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投保有限制,一般就是怀孕28周之前购买,保险责任包括:妊娠及分娩身故、全残,妊娠疾病,流产,新生儿先天性畸形及新生儿身故。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所购买保额进行赔付。
谢谢你
一、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二、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三、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一、享受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二、内容:1、津贴: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晚育假增加15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信用管家提醒,各地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等,可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以广州为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中,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