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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的发源地是意大利。早在十一世纪末叶,十字军东征以后,意大利商人就控 制了东方和西欧的中介贸易。在经济繁荣的意大利北部城市特别是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和威尼斯等地,由于其地理位置是海上交通的要冲,这些地方已经出现类 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那里的商人和高利贷者将他们的贸易、汇兑票据与保险的习惯做法带到他们所到之处。许多意大利伦巴第商人在英国伦敦从事海上贸易、金 融和保险业务,并且按照商业惯例仲裁保险纠纷,逐渐形成了公平合理的海商法条文,后来成为西方商法的基础。自从1290年犹太人被驱赶出英国后,伦敦的金 融保险事业就操纵在伦巴第人手中。大约在十四世纪,海上保险开始在西欧各地的商人中间流行,逐渐形成了保险的商业化和专业化。1310年,在荷兰的布鲁日成立了保险商会,协调海上保险的承保条件和费 率。1347年10月23日,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开出了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现最早的保险单,它承保“圣·克勒拉”号船舶从热那亚至马乔卡的航程保险。 1397年,在佛罗伦萨出现了具有现代特征的保险单形式。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船队保险;海上船舶保险中船舶的定义为:能够漂浮并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等可通航水域的;能够自由地、有控制地将货物或者旅客从一个港口运往另一个港口的浮动物体。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浮于水面的物体;供航行使用的;机具;构成物。海上船舶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多个因素确定。主要有:船龄、船型、船籍、种类、航行范围、货物、级别、船舶状况、船队规模、保险金额、经营管理状况、事故损失记录等。各国根据情况不同。有的国家有绝对免赔额,有的国家根据事故的类型确定或不设定免赔额,有的国家未设定免赔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船舶保险的经营形式?还是产品形式?存在形式,不明白你的意思。不过,冲着你关注船舶险的份上,我就将船舶险的一些所谓的“形式”介绍一下:船舶保险一般有船壳险、保赔险及一些特殊保险。船壳险包括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远洋船舶保险、渔船保险及船舶建造险;保赔险主要承保赔偿与责任,以及一些特殊附加险,如海盗、战争等。船舶险经营一般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保赔协会经营以及渔船互助保险协会等形式。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如果有投保货物险的一切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海洋货运险的三个基本险种:1.平安险(FPA)平安险只负责赔偿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造成的货物全损,另外对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和部分损失,平安险都负责赔偿。此外,平安险还负责赔偿货物装卸时整件落海、共同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和船舶碰撞责任。2.水渍险(WA)其承保责任范围就是在平安险的全部责任范围基础上,加上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ALLRISKS)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保险货物由于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全部和部分损失。它是平安险、水渍险和普通附加险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