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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主体存在,职工现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按其申请补缴之月本人的缴费基数、规定的缴费比例(不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和补缴年限计算,并一次性补缴;对已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其申请补缴时的上年度原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规定的缴费比例和补缴年限计算,并一次性补缴。 凡缴费期满人员自愿申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的,可在每月1~20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标准是按本人申办补缴之月一档与二档趸缴标准之差额和一次性应补足二档医保缴费年限计算。该人士表示,缴费期满人员,从完清应补缴费用的次月起享受二档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按二档标准予以报销,其个人账户应按补缴费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算并一次性补划。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3]52号文件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4号)的有关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单位自管基础上,为扩大资金的共济能力,鼓励中、小型企业实行行业统筹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补充医疗保险是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一种员工保障福利,所有在京的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都必须建立医疗补充,这项保险可以由企业自保、可以是投保商业保险还可以二者结合。总之无论何种形式的补充医疗都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的。也正式这种半强制的性质,使得保险公司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条款并不像一般商业医疗保险那样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反而更多的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因此,很多企事业单位选择更有保障的保险公司经办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目前成熟企业基本会将此项保险做为必选项目,这不仅是因为此项保险确实解决员工医疗负担,更重要的是这也是目前常规企业福利,是在人才竞争中必不可少的福利项目。